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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第三十一条: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
1.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有效乘机凭证信息需要一致方可乘机,因此旅客在购票时注意核实确认所提供的证件有效且信息准确无误。乘机时,一定携带购票证件办理值机、安检和登机手续,避免因与订票证件不符而无法乘机。
2.如购买国际机票,旅客应提前检查所持护照有效期、签证是否满足目的地要求,以免出行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动态变化,请旅客出行前主动关注出发地、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如果您需要进一步掌握疫情防控政策,可联系始发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和机场,或联系航空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