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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课 单位内部食堂可以搞公务接待吗?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节约,反对大吃大喝,将原来在高档酒店的豪华接待,转入单位内部食堂吃工作餐,这本是值得提倡的事情。但是一些单位仍然摈弃不了公款吃喝享乐的思想,贪图享受,想方设法规避监督,躲过公众视野,继续搞大吃大喝。一些单位把公款吃喝转入“地下”,借着公务接待的名义,将单位食堂“变身”为“堪比五星级饭店的内部餐厅”“把茅台酒倒进矿泉水瓶”等,奢侈浪费纷纷“变脸”,部分党员干部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大吃大喝,把内部食堂变成了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的避风港。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更是顶风违纪。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十二课 工作需要可以挪用执法执勤用车吗?
所谓的“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用于执勤、监察、稽查、办案、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法执勤的车辆。根据规定执法执勤用车只能用于执行相关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或是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因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执法执勤用车,违反规定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属于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