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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作出明确部署,这是适应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快速发展的主动之举。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超大规模市场。与此同时,市场监管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比如,覆盖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管理制度、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丰富,部门间数据共享还不够通畅,实施智慧监管的水平亟待提升等。这对我们建立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与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相匹配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出了紧迫要求。
破解我国市场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必须遵循市场监管规律、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加快转变监管理念,着力推动市场监管制度机制成熟定型;必须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传统经济和新兴业态等各类对象,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等多元目标,统筹运用市场、法律、技术、标准、认证认可、信用、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把加强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作为实现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决定》明确了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点任务,包括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等。我们要不断提升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水平,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强化法治监管保障。健全法治监管基础性制度,把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破解难题、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快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管理,对重点争议领域加强分类指导,着力推进监管执法公平统一。
二是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推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创新信用监管工具,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差异化管理,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三是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赋能,加强重要领域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监管信息实时归集、科学分析、广泛运用工作机制,提升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能力,高效精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