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课如何区分正当的投资理财行为与违规营利行为?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六种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具体情形,主要是这些情形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相适应,与党员干部的形象不相适应,可能会影响党员干部秉公行使职权,甚至诱发以权谋私和腐败问题。因此,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党中央向来禁止,也为党的纪律所不容。但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党中央对党员干部通过正当的途径投资理财,增加个人和家族财富,并不限制。比如,党员干部用本人或家庭财产购买股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购买投资贵金属、购买房产和商铺以及存入银行获取利息等,这些活动只要是没有以权谋私,没有侵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没有与群众争利,都是允许的。当然,有些行为需要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隐瞒不报的,也要受党纪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课党员干部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做微商是否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列举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六种具体违纪情形,包括经商办企业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所谓的“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想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而不论经商办企业的客观结果是否赢利。长期以来,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并带来了一系列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党中央一再重申党员干部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正是旨在防范和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个人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个人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电子商务兴起,一些党员干部也做起了微商,开起了淘宝店。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经商办企业,也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或许党员干部开淘宝、做微商并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权谋私行为,但是制度的笼子不扎紧,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同时,这些行为也与党员干部的身份和工作属性不相符,容易影响正常工作,会影响到党员干部的形象。